附件4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
机构名称: 机构等级:甲级□ 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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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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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办公 场所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格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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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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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的办公和实验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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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应的技术服务设施及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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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价、检测(检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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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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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仪器设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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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后勤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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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人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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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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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校核人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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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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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评价、检测(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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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授权签发人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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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15. |
有与取得的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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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开展所取得的技术服务项目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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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甲级: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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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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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有上岗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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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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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甲级: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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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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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甲级: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不得少于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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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不得少于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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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甲级: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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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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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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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24. |
*应具有开展项目需要的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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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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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有固定的仪器放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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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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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用于计量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要求在投入使用前经过检定、校准或校验,并贴有相应的状态标志。对于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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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有档案,收集有购置、验收、检定校准、使用和维修等有关资料。进口仪器设备说明的使用方法部分应当有中文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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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 |
30. |
检测方法应当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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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应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管理。应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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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规范,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应按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或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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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积极采取包括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有证标准物质在内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有参与技术比对等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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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考核样品检测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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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检测操作规范、熟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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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 |
36. |
工作场所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制定有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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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放射性样品应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处理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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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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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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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评价能力 |
40. |
随机抽查检测报告、预评价报告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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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评价报告书中源项分析、防护措施等部分,要求分析全面、准确,防护措施符合放射防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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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评价报告书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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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检测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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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评价报告书编制过程管理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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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评价报告书格式与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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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46. |
*质量管理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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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程序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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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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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记录表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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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文件受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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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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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授权签字人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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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设置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专职质量监督员的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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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质量控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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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投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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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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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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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的为关键项,其它为一般项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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