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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1329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联办件  □上报件

行政审批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设定审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报审批条件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2、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水质自检设备、人员;
  4、设置水源保护区并对水源进行保护;
  5、水质经过检测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要件。

申报所需材料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水场所平面图及周围环境说明;
  5、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6、水质处理及消毒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
  7、供水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水质处理剂和消毒剂清单;
  8、水质自检设备、人员名单;
  9、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10、水质卫生监测合格报告;
  11、现场审查卫生学评价表;
  12、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环节

1.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领取《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资规模。县卫生局窗口提供给申请人县卫生监督所主管监督科室联系方式;

2.申请人与主管监督科室联系现场卫生审查,由县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并出具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审查记录;

3.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夏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4.申请人到取得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检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5.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县行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局窗口提出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6.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县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

20天

承诺时限

20天

事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办理科室

夏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批准机关

夏邑县卫生局

办理地址

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70-3052205

监督电话

0370-3027128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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